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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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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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执法局,******建设局,**市自****建设局,****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通过以案为鉴、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持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现将我省2026年第一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市查处**阳光****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2025年6月,****建设局对**阳光****公司开发建设的**海域阳光﹒天玺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阳光****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执法局于2025年12月对**阳光****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玖佰柒拾玖元柒角捌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市查处******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上岗电焊作业案

2025年12月,****管理局对******公司负责施工的****湾金**海岸珠宝城项目检查时,****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罗某从事熔化焊接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省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相关规定,****执法局**分局于2026年2月对该项目分包单位******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市查处****承建项目危大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未现场履职案

2025年11月,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对****负责****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其项目负责人张某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擅自离岗、未在施工现场履职,其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局于2025年11月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张某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县查处****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5年12月,****对****公司负责施工的人工智能检测仪器智造项目(一期)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发现该项目存在塔吊回转限制器失效、塔吊起重臂斜杆变形等问题隐患,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四项、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情形,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照《**省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相关规定,**黎****执法局于2026年3月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县查处**中****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5年12月,****对**中****公司负责施工的观山云邸(4#、5#楼及地下室)项目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发现该项目存在塔吊标准节同一处3处螺栓松动、塔吊起重臂斜杆变形、施工升降机下极限开关失效等问题隐患,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四项、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情形,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照《**省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相关规定,**黎

****执法局于2026年3月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中****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市****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5年12月,********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海蓝御府项目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发现该项目存在脚手架和结构外表面间距大于150mm,竖向贯通部位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未辨识有限空间作业,未配备必要防护设施设备等问题隐患,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情形,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省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相关规定,****执法局于2026年1月对该项目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市查处******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5年7月,****对******公司负责施工的融欣华府二期项目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发现该项目存在群塔作业安全距离不足、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隐患,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八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情形,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参照《**省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相关规定,****执法局于2025年10月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公司未消除事故隐患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琼****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6年1月,********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学校建设项目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发现该项目存在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等问题隐患,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九项的规定情形,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参照《**省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相关规定,****执法局于2026年4月对该项目****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深刻汲取案例教训,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筑牢工程质量安全防线。各市县住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力度,全力防范化解工程建设领域安全风险,保障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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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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