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都市污染源监测中心关于“2026-2028年度车辆定点租赁服务”的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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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测中心站****关于“2026-2028年度车辆定点租赁服务”的市场调研公告

四****监测中心站、****拟就“2026-2028年度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开展联合采购工作,该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为加强采购项目的质效管理,依法实现采购目标,拟就本项目进行市场调研,诚邀符合条件的服务商提供市场参考价。

提供参考价的供应商按照附件表格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并自2026年5月14日17:00前将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28-****8185

四****监测中心站 ****

2026年5月12日

附件:

关于“2026-2028年度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市场调研的报价表

名称

内容

价格

2026-2028年度车辆定点租赁服务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采购清单

详见附表。

2.报价要求

2.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中选后原则上不做调整;数量以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

2.2车辆使用范围为**省行政区域内。车辆必须定点停放,保证7×24小时备勤待命,响应时间1小时以内。

2.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服务质量管理、对自己提供的工作人员的考核机制、车辆保障体系、人员保障体系、应急保障预案等。

2.4供应商必须保证在车辆限行日提供同等类别同级替代车辆,费用含在响应人的单价报价中(提供承诺函原件)。

3.车辆要求

3.1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车龄必须<5年(车龄按截止本项目开标当日计算)、证照齐全、保险完备、车况良好、车检合格、整洁卫生、乘坐舒适。标书代写

3.2在服务期间,若车辆发生故障无法行驶,供应商需提供应急预案,确保使用人员正常用车。

3.3供应商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sc.****.cn/备案查询截图。

4.安全责任要求

4.1响应人拟提供的车辆在为本项目服务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应确保比选人员工人身安全。非因比选人原因,响应人提供车辆服务过程中导致比选人使用人员受到人身、生命损害的,响应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比选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中选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响应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承诺函原件)。

4.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3响应人负责安全工作,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4.4驾驶员必须符合道路营运经营条件,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4.5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设立安全专项经费,保证安全工作的开展。

4.6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过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7建立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详见附表

二、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省行政区域内,具体以比选人指定地点为准。

2、服务期限:该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3、付款方式:比选人及中选人双方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据实支付。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双方对比选人实际用车数量以及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书面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中选人提供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的发票及其他支付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选人支付。

注:(1)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比选人启动财政支付审批程序,待财政支付平台下达资金支付指标,中选人应按比选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及其他支付凭证材料。如中选人未按比选人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比选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中选人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比选人,因中选人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中选人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达到比选人前,比选人按原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4、验收方式和标准:

(1)服务期限届满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验收申请后15日内组织验收。

(2)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及合同约定验收。

(3)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参选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参选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标书代写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附表:采购清单报价表

单价报价最高限价表

类别

车型

日租车报价(元/车/天)

月租车报价(元/车/月)

全天基本租车费

驾驶员劳务费

全月基本租车费

驾驶员劳务费

一类

轿车 (中大型或大型)

二类

越野车(SUV)2.0T-3.5L(中大型或大型)

三类

商务车:7-9座(中大型或大型)

四类

17-23座 大巴一

五类

30-39座 大巴二

六类

≥40座 大巴三

备注:

针对以上拟租赁车辆,若提供为新能源车辆的,响应人应选择提供不低于比选人拟使用车辆空间、尺寸、类型且续航能力≥450km的新能源车辆。

1. 月租车:一类、二类、三类月租车费用为包干价(为方便响应人计算使用成本:月租车辆按每月工作30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月使用里程约3000公里)

2. 日租车:一至六类车型日租车费为基础费用加超时超路程费用合计。

3. 各车型日租费用(基本租车费、驾驶员劳务费)为基础费用加超时超路程费用合计,4小时以内按半日计算(半日的基本租车费是全天基本租车费的一半),超过4小时按全日计算,全日按8小时计。日租车费全天超200公里(小型车),超出部分按每公里2元支付超里程费;驾驶员劳务费用以每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全天超8小时的,超出部分按每小时50元支付超时费。当某一类型车辆当月零租(日租车)20天及以上的按月租车费用结算。

4. 租车费用:响应人提交的租车费用包含车辆租赁费、油料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隧)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驾驶员劳务费(含加班费、餐费、住宿费)、由车辆产生的其他费用(不包含日租车费全天超200公里后的费用)。

说明:

5. 所供服务应达到要求;报价均为含税开票价格;

6. 供应商按照上述表格格式进行报价;

7. 本阶段所收集的信息仅系作为本项目预算编制的市场参考依据,不构成任何形式的采购承诺。最终采购方式及预算金额将以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且本次调研结果不作为评标/评选依据(中标/成交/中选依据)。标书代写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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