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市**区****电站**项目配套升压站工程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宁政发〔2017〕32号)和《**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文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区****电站**项目配套升压站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市**区****电站**项目于2024年12月20日****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306-
640202-04-01-631903),****电站正常运行,同意建设**市**区****电站**项目配套升压站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市**区长胜街道。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1座220千伏升压站,配置1×250MVA 主变压器及相关配套设施。****电站场区内。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
(一)《不动产权证书》(宁(2025)**市不动产权第D****499号)。
七、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年限为2026年,时间控制在4个月内。
八、其他要求
****公司在项目实施前,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环评、水保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禁止擅自对本核准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变更。三是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四是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司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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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