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麓(**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收悉。2026年3月2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麓(**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麓(**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位于永******麓,****农场(**山沿牧区)和闽宁镇范围内,属**项目。2026年3月17日,****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6〕88号文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对7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进行地质环境治理,共分5个治理区,由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工程、地形地貌重塑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其他工程5部分组成,分为1#治理区、2#治理区、3#治理区、4#治理区、5#治理区共5个分区。
项目总占地242.37hm2,其中永久占地1.53hm2,临时占地240.84hm2,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用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量70.79万m3,填方70.79万m3,挖填方平衡,无弃方。项目总投资278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55.13万元。工程计划于2026年4月开工,2027年4月完工,总工期为13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与布局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四)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2.37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及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七)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1#治理区、2#治理区、3#治理区、4#治理区、5#治理区共5个防治分区。
(八)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十)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1272.9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为267.24万元,植物措施为758.03万元,监测措施为22.44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08.05万元,独立费用56.53万元,基本预备费60.6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在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后,及时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并向****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麓(**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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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