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同安区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成果(第二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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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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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其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生态调节等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水利局开展了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划界成果****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一、划界依据

本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防洪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省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等技术标准,****政府批准《**市河道水系生态蓝线保护范围划定规划》中确定河道、水库管理范围线和河道生态保护蓝线为基础,确定**区河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标准。

二、划界范围

本次划界范围主要包括2条河流,分别为埭头溪、龙东溪;7段堤防,分别为埭头溪干流、梧侣支流沈海高速段、梧侣溪堤防-美林街道段、乌涂溪城南排洪沟、埭头溪(下山头村段)、三忠溪堤防-洪塘镇段、三忠溪堤防-苏厝段;1座水闸,为浦声水闸;1座泵站,****泵站。

所有成果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划界成果

(一)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1.防洪岸线: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防洪岸线按满足防洪标准的现状或规划堤岸的堤顶临水一侧控制;非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防洪岸线按现状堤岸(即现状河道线)控制。

2.管理范围:规划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线原则上按防洪岸线外延5m控制;有堤防岸线河道管理范围线原则上按堤防背水侧坡脚线外延5m控制。堤防管理范围线合并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划定,由堤防背水侧坡脚线外延5m控制。具体河段根据其周边用地情况相应调整。

3.保护范围:本工程已建堤防且满足防洪标准要求的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线以现有堤防背水侧堤脚线为基线外延15-30m;规划**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线以规划堤防背水侧堤脚线为基线外延15-30m,局部河段根据其周边用地情况相应调整。

4.划界成果:详见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工程划界成果表

(二)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水闸上、下游边界各外延20m,左、右边墩翼墙各外延20m。

2.保护范围:水闸上、下游管理边缘各外延50m,左、右边墩翼墙管理边缘各外延50m。

3.划界成果:详见水闸划界成果表

****泵站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1.管理范围:泵站建筑物周边外延20m,局部周边有房屋的,该部分管理范围线与工程建筑物占地红线并线。

2.保护范围:泵站工程的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外延50m。

3.划界成果:****泵站划界成果表

四、有关要求

(一)管理与保护范围是为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生态调节的作用,岸线开发利用行为原则上不得逾越管理范围线。各有关单位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划界范围组织实施审批许可与监督管理。水利、市政、交通运输、自然**、**等部门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落实水利工程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工程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二)禁止在水工程保护范围从事影**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禁止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禁止洗砂、制砂以及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禁止侵占河道规划岸线。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工程划界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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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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