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施工
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遗如下:
1、原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标书代写
修改为:
3.1.2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修改为: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15%时,该子目±15%以内(含)的工程量仍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对该子目±15%以外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重新进行确定,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办法如下:
(1)该子目正15%(不含)以外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等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下浮2%。
(2)该子目负15%(不含)以外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等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上浮2%。
具体以本次重新上传的施工合同附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