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处理厂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处理厂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天城镇山下村,总投资20600万元,总占地面积35254平方米,设计处理规模3000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一级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二级处理(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深度处理(高效沉淀+转盘纤维滤池+消毒),出水采用成品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机械脱水”工艺。该项目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环境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恶臭、食堂油烟。主要产臭单元产生的恶臭经加盖或密闭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小型限值要求。
同时你单位应加强恶臭治理措施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净化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处恶臭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中表6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厂外及厂****工程处理后须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放至陆水河。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项目平面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中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栅渣和沉砂经脱水后外运卫生填埋,污泥采用板框压滤机脱水至含水率低于60%后外运焚烧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油及油桶、在线检验废液、实验废液及试剂瓶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运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照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检测口。
(七)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和周边环境质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或周边环境质量超标,应立即停产整改,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八)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547.5t/a、氨氮:54.75t/a,总磷:5.475t/a,应项目生产时应加强管控。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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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