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各项环境管理措施要求。现有部分排污单位的排污登记即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各单位正常合法生产经营,请各排污单位自行核查排污登记有效期,及时办理排污登记延续手续。现就排污登记延续有关事项予以提醒,具体如下:
一、排污登记对象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属于登记管理类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二、排污登记延续对象及时限
实行登记管理且在有效期满后继****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排污登记有效期满前60日内完成排污登记延续。已登记单位发生排污信息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变更登记,确保登记信息与实际排污情况动态一致。
三、排污登记流程
各单位自主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cn/),通过排污登记板块进行排污登记延续,排污登记延续完成后,**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登记编号及电子回执,由排污登记单位自行下载存档备查。具体操作如下:
四、动态退出
出现下列情形的登记单位,需办理注销手续:(一)因关闭、停业等原因终止排污的,应于30日内完成排污登记注销;(二)排污规模或特征污染物发生重大变化,依法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先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同步注销原排污登记。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账号密码找回、绑定信息变更
涉及账号密码找回、绑定信息变更等事项,需经企业法人身份核验及书面申请确认后办理。各单位可以通过登录界面,分别点击“忘记用户名了”“忘记密码了”,点击后,国家平台将以短信方式将用户名或密码发送至各单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上。若注册时未填报手机号码或已遗忘填报的手机号码,可先向我局申请变更国家平台注册手机号码,再通过登录界面“忘记用户名了”“忘记密码了”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二)完善登记信息
各排污单位登记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或遗漏时,应当及时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排污登记表进行变更和补充完善。
(三)补充工业噪声信息
涉及工业噪声排污的登记单位,须同步补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限值及监测要求等内容。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第3至99类的登记管理单位,应当将工业噪声排放信息纳入排污登记管理。
六、警惕诈骗行为
排污登记全程免费,且仅有上述一种办理渠道。各排污单位可自行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自主办理登记业务,详情可来电咨询****综合二股(0774-****956)。办理排污登记不收取任何登记费用,请警惕以排污登记名义索取费用的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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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