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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阶段)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 一、修改: 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25.6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四点第2款及公告附件中关于“渣土处置费在投标时按60元/m3固定单价报价”的相关内容统一调整为“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渣土处置费按****0212元报价”,其中工程量为742670.20 m3(暂估,按实结算),单价为60元/ m3(含税),单价固定不变,结算时不作调整。 二、答疑: (1)系统导入显示的工程量清单中,预留金为****997.21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为****997元,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如出现类似情况,非明显金额错误的,均以招标文件为准) 其余未及事宜,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