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征地法定公告 | |
| 2026-01-26 | ||
| ****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26-01-26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键词: | ||
2025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部印发《关于G4212合安高速公路**南枢纽至凉亭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845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6.6169公顷(699.2535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花园村大圩组、高稻床组、邱老屋组、阮老屋组、赵屋组、左庄组,棋盘岭村高老组、叽头组、吕圩组、皮叽组、坎底组、新村组、**组、新塘组;金神镇金鹿村官板组,琚祠村比武组、向前组、跃进组,南浦村陈老屋组、**组、江庄组、开庄组、民主组、三八组、水库组、塘拐组、团结组、杨北组、姚老屋组,天林村黄庄组、立新组、阮庄组、汪塘组、油坊组、中庄组,香铺村北冲组、双冲组、西**组、项庄组、中心组;双港镇三友村祠堂组、建设组、上叶老组、下叶老组,永上村大山组、胡坂组、华表组、李墩组、马路组、四丰组、享塘组、元通组;新渡镇柏年村高旺组、罗圩组、张汪组、竹林组,合城村**组、胡元组、江圩组、小隔组、长墩组,金圩村花壕组、李庄组、秦墩组、油坊组、中心组,胜圩村红光组、**组、雷庄组、石湾组、汪屋组、**组、薛墩组、章屋组,伊洛村大力组、楼屋组、马凹组、五房组、章程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46.6169公顷(699.2535亩),其中:农用地36.9542公顷(554.313亩),含耕地8.4303公顷(126.4545亩)、永久基本农田0.9589公顷(14.3835亩);建设用地8.6759公顷(130.1385亩);未利用地0.9868公顷(14.802亩)。具体现状见《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表格附后)。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政府、****政府、****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桐征补安置〔2025〕3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6年1月30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将按照《****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桐政办发〔2025〕23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人民政府(地址:**市范岗镇府前路1号、联系方式:0556-****057)、****政府(地址:**市金神镇盛运西路1号、联系方式:0556-****019)、****政府(地址:**市双港大道与政务路交叉口往南约160米、联系方式:0556-****101)、****政府(地址:**市新渡镇学府西路40号、联系方式:0556-****012)。****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花园村大圩组、高稻床组、邱老屋组、阮老屋组、赵屋组、左庄组,棋盘岭村高老组、叽头组、吕圩组、皮叽组、坎底组、新村组、**组、新塘组;金神镇金鹿村官板组,琚祠村比武组、向前组、跃进组,南浦村陈老屋组、**组、江庄组、开庄组、民主组、三八组、水库组、塘拐组、团结组、杨北组、姚老屋组,天林村黄庄组、立新组、阮庄组、汪塘组、油坊组、中庄组,香铺村北冲组、双冲组、西**组、项庄组、中心组;双港镇三友村祠堂组、建设组、上叶老组、下叶老组,永上村大山组、胡坂组、华表组、李墩组、马路组、四丰组、享塘组、元通组;新渡镇柏年村高旺组、罗圩组、张汪组、竹林组,合城村**组、胡元组、江圩组、小隔组、长墩组,金圩村花壕组、李庄组、秦墩组、油坊组、中心组,胜圩村红光组、**组、雷庄组、石湾组、汪屋组、**组、薛墩组、章屋组,伊洛村大力组、楼屋组、马凹组、五房组、章程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
****政府,联系人:朱建国
联系方式:0556-****057
****政府,联系人:陈堂乐
联系方式:0556-****019
****政府,联系人:汪枢
联系方式:0556-****101
****政府,联系人:汪天红
联系方式:0556-****012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