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医保局《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4〕13号)、《****保障局关于落实〈****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函〔2024〕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探索长护险独立评估机构评估模式”“揭榜挂帅”试点任务,优先培育和发展专业独立的社会化评估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定点机构。
一、遴选范围
符合国家及省文件规定“基本条件”的社会化独立评估机构。
二、遴选原则及数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失能人员总体规模、评估行业发展实际和管理服务能力等因素,首批遴选1家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定点管理,稳妥实现评估职能与护理服务职能、经办管理职能的专业化分离。
三、申请条件
申请成为德**定点评估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满3个月以上。
(二)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
(四)具备使用**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相关功能的条件。
(五)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六)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长期护理服务工作,不得同时承担长护险经办工作。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须填报《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一)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违法犯罪或不良从业行为承诺书。
(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官网下载)。
(四)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使用期限不少于1年)。
(五)评估人员花名册,相关证书、劳务合同(聘用协议)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六)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文件。
(七)失能评估相关经验、案例或业绩介绍。
(八)医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遴选流程
(一)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向德****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综合审核。初审通过后,由长护管理、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采取书面查验、现场核查、集体评议、综合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小组依据《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遴选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审核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申请机构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综合评分达到合格分数线80分(含)以上的,纳入拟签约范围;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为审核未通过。仅1家申请时,达到合格分数线即可纳入;多家申请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作为确定的依据。审核未通过的,应告知其理由。****医保局备案。
(三)社会公示。确定拟签约机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协议签订。对公示无异议的,****中心与定点评估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六、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8日18:00止。
七、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德****中心(地址:****服务大厅北侧办公楼206办公室)
联系人:邱虔虔
联系电话:0534-****733
邮 箱:dczgyb@dz.****.cn
八、申报相关要求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并与《德**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遴选评分表》的评审项严格对应,自制的清单、说明务必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需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材料将作为评审的直接依据。
九、****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申请表.pdf
附件2 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遴选评分表.pdf
****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