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征地法定公告 | |
| 2026-04-14 | ||
| ****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26-04-14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键词: |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金神镇金神村竹元组、青年组、柏庄组、徐庄组、张瓦组及高庄组;孙桥村黄竹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神镇金神村竹元组、青年组、柏庄组、徐庄组、张瓦组及高庄组;孙桥村黄竹组范围内。
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在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预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金神镇金神村竹元组、青年组、柏庄组、徐庄组、张瓦组及高庄组;孙桥村黄竹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预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联系人:杨坤,联系方式:0556-****019。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