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县圣 元农业 ****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云 ****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决定对委托方名下砂石料原料、已产出砂子碎石、 选砂设备 两年租赁权、
场地 剩余租期(截止至 2026 年 11 月 8 日)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拍卖共设一个标的,财产总价值共计 ****658.58 元,具体财产项目及范围为:
砂石原料约为 289109.53m 3;
产出砂子约为 17502.88m 3;
产出碎石约为 8722.19m 3;
选砂设备 两年租赁权。包含锤式破碎机、鄂式破碎机、振动筛、给料机、磁选机、砂泵、旋流机、减速机、滚筛、水泵、振动电机、变频器、自动变频控制柜、全自动变频起动机、增容柜、料仓、风机等(具体以评估清单及现场勘查为准)结构完整、功能完好,无安全隐患;
土地剩余租期(截止至 2026 年 11 月 8 日)
特别说明
成交后,拍卖价款一次性付清。
2. 砂石料原料 及已生产的砂子、石子数量以丰宁满族自****公司出具《测绘成果报告书》评估报告为准。 选砂设备 以评估报告为准,隐蔽设施(地埋电缆、管道)现场核准交付为准。
3. 租赁期满,买受人需将 选砂设备返还至委托 方,要求 所有选砂租赁 设备(拍卖范围内)保持正常生产运行状态(自然损耗除外)。设备归还时需运至**县圣 元农业 ****公司院内,产生的拆卸费(安全事故)及运输费(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由买受方自行承担。超出租赁期按每年六万元租金支付。
4. 委托方本次拍卖提供的基础存放场地,场地租期截止于 2026 年 11 月 8 日。到期后因变换存放地所产生的运输费及场地租赁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承担,因变换存放地需将原地恢复原状产生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后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5. 买受方拍卖成交后,无论是在租期内或是租赁到期后因砂石料运离厂区后,除返还租赁的设备,需对场内烟筒管道、北面墙体、厂房墙体、厂房彩钢板墙、地面硬化及压砖机一台进行修复,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6 、其它未尽事宜,在拍卖成交后,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因 条款约款约定 产生的拍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 法人 / 非法人组织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报名及保证金缴纳
(一)报名时间
2026 年 4 月 25日至 2026 年 5 月 11日(工作日 9:00-17:00 ,节假日除 外)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登录【中拍平台】,按指引完成注册、资料上传及报名申请。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 竞买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 自然人签字);
2. 法人 / 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 自然人签字);
5. 竞买保证金承诺书(原件)。
(四)保证金缴纳
1. 竞买保证金金额: 300000 元(大写:叁拾万元整),需在报名截止时间( 2026 年 5 月 11日 17:00 )前足额缴纳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标书代写
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银行:【 ******联社 】
银行账号:【 345********004576276 】
2. 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自然人需从本人账户转出,法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转账备注需注明“【砂石料及选砂设备等】竞买保证金”;
3. 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按原缴纳路径无息退还;成交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如买受人拒绝签订合同及支付标的价款,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标的展示
1. 展示时间: 2026 年 4 月 25日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 9:00-17:00 );
2. 展示地点:【标的具体地址:**市**县**镇】;
3. 竞买人需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砂石 料原料 品质、设备构筑物结构、周边运输条件等),委托方及拍卖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竞买人报名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五、拍卖方式、时间及地点
1. 拍卖方式:有底价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若仅 1 名竞买人参与, 按租底 价格成交;
2. 拍卖时间: 2026 年 5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逾期未到场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3.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线上平台。
4. 线上拍卖需竞买人提前 1 个工作日完成平台注册、实名认证及设备调试,具体操作指引可联系拍卖人获取。
六、成交价款及支付
1. 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
2.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1 )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清。
3. 拍卖佣金:买受人需按成交总价的【 5 】 % 向拍卖人支付佣金,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时一次性付清。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方权利与义务
1. 有权监督买受人按合同约定使用标的、支付租金;
2. 向买受人提供标的合法权属证明及相关资料,协助办理租赁备案(如需);
3. 租赁期内,非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不得提前收回标的;若因政府规划、征收等原因需终止租赁,双方按实际租赁时长结算租金,剩余租金无息退还,委托方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二)买受人权利与义务
1. 有权在租赁期内按合同约定使用砂石料原料、产出砂子碎石 及选 砂 设备;
2. 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安全、矿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不得 损坏选砂设备 (自然损耗除外),不得违规处置砂石 料原料 及产出砂子碎石;
3. 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承担租赁期内标的 的 安全管理、维护保养责任,若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失,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不得转租、转借标的。如需变更增设构筑物、改造场地,需经委托方书面同意。
八、违约责任
1. 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佣金的,每逾期 1 日,按应付金额的 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买受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买受人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损坏设备(自然损耗除外)或违规处置砂石料的,委托方有权终止租赁,没收保证金,买受人需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3. 委托方未按约定交付标的 的 ,需向买受人双倍返还保证金,并赔偿买受人实际损失;
4. 任何一方违反本公告及《租赁合同》其他约定,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全额赔偿。
九、特别提示
1. 本次拍卖标的相关信息( 包括租底价格 、标的现状、评估报告等)可在【中拍平台】查询,竞买人应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如有疑问可向 拍卖人或委托方咨询;
2. 竞买人报名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及标的现状,自愿承担竞买及租赁过程中的全部风险;
3. 本次拍卖不接受邮寄、传真报名,报名资料 需真实 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竞买资格,没收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4.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政策调整等)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拍卖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拍卖,相关责任按法律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一)拍卖人
名称:【****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73****5640 】
报名咨询电话:【 173****5640 】
地址:【中拍平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