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A包)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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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A包)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法律服务(A包)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法律服务(A包)

合同金额(元):686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双方确认,对原合同第三条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 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变更为:
社区法律顾****财政局和区司法局的有关规定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86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陆仟元整,含税),甲方分3次支付工作补贴到乙方指定帐户(乙方****银行账号和合法票据给甲方),2026年1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作补贴的60%,即人民币4116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壹仟陆佰元整);2026年6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作补贴的30%,即人民币2058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伍仟捌佰元整);甲方对乙方年终考核结果及乙方实际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后,甲方依据评估结果支付尾款,即人民币686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捌仟陆佰元整)。
二、其他约定
1.除本补充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或内容外,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原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2025年12月31日签订《****社区一法律顾问合同书》(下称“原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金额为¥686000元(含税)。后双方于2026年3月27日签订《补充协议》(下称“原补充协议”),对原合同付款时间与金额进行了明确及更正。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5月12日至2026年05月1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丽山路51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373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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