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华峰瑞讯高压管道项目;
建设地点:**省****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姚磊(035********000000031)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经济开发区,起自中国****公司启通管线华汇门站,至**华峰****公司计量设施(起点:东经121°44′9.27",北纬32°2′33.6",终点:东经121°44′45.42",北纬32°2′10.89"),主体工程** DN250 高压天然气管道 2.6km(设计压力 4.0MPa)及4 座 40㎡门站、6 座阀室,总投资额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5万),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逐项落实《环评表》及第三方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选址、选线内容须符合《**省“十四五”石油天然气发展专项规划》、《**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等相关规划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建设须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可能影响,并采取有效补救修复措施,减轻工程项目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2.项目设计、建设应优先采用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和工艺,减少碳排放;加强基本农田、生态林地、沟河生态湿地等生态系统运营期管理与维护,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长期安全有效运行。
3.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穿越生态敏感区的点线段,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减轻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报告表》所述,除必要的施工便道、便桥外,项目不得在生态敏感脆弱区域内设置弃土场、材料堆场等大型临时设施。强化土方管理,表层优质土壤须最大限度回填利用,减少弃土量,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剥离和保存表层土壤耕作层,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4.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强化环境敏感目标保护。施工单位须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河道施工应尽量避免渔业及水生生物**集中产卵繁殖期;优化施工方案,开展陆域及水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及时了解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实际影响并采取针对性补救措施。
5.加强施工期间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施工营地、施工预制场须设置相应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收集装置,****处理厂处理或作项目周边农田施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管理,严禁向水体及周边农田灌溉水系倾倒残余燃油、机油及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排入临近环境敏感水体。
6.施工营地、物料堆场、施工便道的选址须远离水产养殖区以及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施工中要配备洒水车、防尘网等防尘设备,采取除尘、洒水、遮盖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有效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及拌合等过程中的粉尘污染,确保粉尘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标准要求。
7.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降低噪声源强度,严格控制夜间(22:00-06:00)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落实施工期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作业,应采取设置移动声屏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作业,确保施工期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8.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废机油)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生活垃圾收集后由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拆除的废弃管道一般应回收并综合利用;施工作业废机油等危险固废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9.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原则,采用先进施工工艺、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优化取土方案,减少取土、占地等对地表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减轻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临时堆场应设在低产地、荒地或主线占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淤泥干化场、弃土场、拌合场等临时占地实施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轻对河道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方开挖、堆放、回填要求,做好土方平衡工作。
三、加强施工或运营期工程非正常工况下的环境污染风险管理,落实《环评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合理可行的二次污染防范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及应急物资。
四、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重新审核。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开展效果评估,确认是否满足生态安全功能要求,是否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投入正式运营前须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完成自主环保竣工验收。
联系地址:****管理科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