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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公园足球场改造项目诉前专项律师顾问服务 |
| 采购人 | **** |
| 选取方式 | 择优+竞价 |
| 是否重新发布 采购公告 | 否 |
| 是否认定不良行为 | 否 |
| 中选机构名称 | ******事务所 |
| 服务金额 | ¥100,000.00元 至 ¥160,000.00元 |
| 金额说明 | 1.律师事务所须具备中华人民**国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年度检审合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依法设立、成立5年以上,总部在**或******事务所(提供佐证资料盖鲜章)。3.本项****政府、行政机关、央国企建工类案件诉讼/仲裁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经验(提供2022年至今5件及以上相关佐证依据,不限于提供服务合同或判决书/裁决书首尾页作为佐证资等加盖鲜章)。4.为本项目指派的服务团队固定成员不少于3人,均持有律师执业证,其中至少包含1名执业年限不低于20年的专职律师(以律师执业证上执业证号载明时间为准)。 |
| 中选金额 | ¥100,000.00元 |
| 无效类型 | 中选结果取消 |
| 无效原因 | 2026年4月30日上午,我司在贵单位选择“择优+竞价”方式,采购“**公园足球场改造项目诉前专项律师顾问服务”时,报名6家单位,其中3家单位(重****事务所;****;**市****事务所)符合择优条件,进行下一步竞价选取,3家单位均报价10万元,经系统确认,中标单位为****,中标金额10万元。因涉事项目情况较复杂且工作时限紧迫,为确保顾问服务高效完成,公司明确要求该单位需按照采购需求书第四条要求“为本项目指派的服务团队固定成员不少于3人,均持有律师执业证,其中至少包含1名执业年限不低于20年的专职律师(以律师执业证上执业证号载明时间为准)。”执行。经多次沟通协商一致,该单位表示无法指派固定成员,放弃本次中选,鉴于上述情况,我司需重新发布采购公告。 |
| 无效时间 | 2026-05-12 |
| 公示附件 | 无效采购情况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