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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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新材焙烧炉盘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 2026-05-12 14:47
来源单位 : ****集团****公司
公示项目编号 :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05-15 14:47
一、标的物
| 序号 | 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含技术附件) | 品牌或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 备注 |
| 1 | 焙烧炉盘管|LX23035.18-0||QCF59/900-36.5-4.0||**锅炉工业锅炉| | | | 组 | 6 | | 九华新材 | 使用单位联系人:王志 联系方式:0566-****216 |
二、采购部门及联系人信息
采购部门:****
联系人:姬燕华
联系电话:0562-****089
三、采购公示原因
向锅炉设备成套商(原制造商)****单一渠道询价,价值量较高。
四、拟供应单位
****
五、选定拟供应单位原因
此批备件为锅炉专用备件,需要与成套设备进行配套,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备件配套性,确保到货后能顺利安装及投入使用,需要向原设备成套商和源头制造商****单一渠道进行询价采购。
六、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
七、异议人资格要求
异议人截至开标日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余热锅炉专业制造商,须具有国家法定的A级锅炉制造资质,并具备2016年1月1日起(按合同签订日为准),高温烟气余热利用且额定工作压力≥3.8MPa、烟气温度≥1000℃的余热锅炉设计制造且稳定运行的业绩不少于8套。
八、异议人质疑需提交的附件
异议人的营业执照、资格要求所对应的业绩合同扫描件。
九、声明
1、如有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在线上提出异议,不接受线下质疑。异议人需满足资格要求,且需按要求提供质疑附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质疑。
2、对于有效质疑,采购人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结论在线上反馈提出异议的供应商。
3、异议人须得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异议内容应明确完整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不得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对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按照《****公司****管理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记入“失信供应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