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塑料制品加工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八桥镇高新技术创新创业产业园**路3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主要从事海绵复胶的加工生产,目前****租赁****公司厂房,购置1条复胶生产线,建设塑料制品加工制造项目。本项目已取得**扬****办公室备案(扬政服备〔2025〕1151号,备案内容为:租赁厂房,购置1条复胶生产线,用于塑料制品加工制造项目(主要工序为对购置的成品海绵复胶后裁切加工),不涉及化工。预计年产值200万元,年利税20万元。项****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手续齐全后开工建设。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处理厂接管协议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省《****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废气:有组织NMHC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NMHC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587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8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