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制水药剂采购第1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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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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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制水药剂采购第1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自来水制水药剂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30 18: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征集人联系人更正为:高江152****8832;


更正事项 更正前时间 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05-21 09:00 2026-05-21 09:00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5-21 09:00 2026-05-21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 2026-05-21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要求如下:

1、响应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响应文件电子版(签章扫描件)壹份(U盘);

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响应文件需胶装密封包装,封口处骑缝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

2.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标注:

(1)征集项目名称和征集项目编号,如果征集项目分标段或分包件征集的,还应注明所响应的标段或包件编号;

(2)注明“在开标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标书代写

(3)注明供应商名称和联系地址。

3. 响应文件的递交

3.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标书代写

3.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3.3 逾期送达(包括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重点注意:****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政府采购网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对项目承担任何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联系人:吴**
电 话:0731-****8615
地 址:**省宁****社区八一西路90号(一楼105室)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联系人:胡蓉
电 话:189****1266
地 址:**市春**路富春山居1栋写字楼5楼
免责声明: 本页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列表:

2026 年5 月12 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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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制水药剂采购第1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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