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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 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锡新****1188 | ****税务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20****02123GB00024W****0000 | 新区硕放政通**侧、通祥路西侧、硕放党校东侧 |
登记机构:****规划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