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DevOps能力成熟度提升与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4月21日
开标日期:2026年5月12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
地址:**省**市梅山路18号国元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大道与烟墩路****广场G1栋
项目负责人:韩永盛
联系电话:0551-****1421、187****5114
电子邮箱:****@qq.com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17:00(**时间)。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大道与烟墩路****广场G1栋,联系电话:0551-****142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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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