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投审〔2026〕63号
****关于**县**镇圩镇房屋风貌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镇圩镇房屋风貌提升项目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5〕16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投资总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县**镇圩镇房屋风貌提升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1-441625-17-01-242089)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拟对**镇圩镇片区(镇西路、人民路、**街、沿**路、镇南东三路、镇南路、庆新街)的房屋建筑进行整治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铲除原有铁皮屋面约21625平方米、光伏板约421平方米,**树脂瓦屋面约24200平方米、**1.5mm型透明瓦屋面约490平方米、树脂瓦封檐瓦约3996米,镀锌铁皮装饰包边约3071米、钢结构安装制作约68吨、钢檩条约71吨、柱脚钢板约6.7吨、格栅约1870平方米、垫条约3099米,水槽约2259米、PVC排水管约4417米,墙面防漏嵌入铁皮约1312米,墙壁清洗及油漆约1134平方米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588.51万元(见附件),其中工程费用532.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20万元、预备费用28.02万元。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拟由省级补助典型镇培育资金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关于〈**县**镇圩镇房屋风貌提升项目〉项目概算审核确认函》(委托审核编号:****)。
六、请严格按照《****关于**县**镇圩镇房屋风貌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审〔2025〕259号)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县**镇圩镇房屋风貌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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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