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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3********8292233 | 建设单位法人:江志新 |
| 周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永** |
| **省吉****水利局 |
| **省主要支流治理永**孤江防洪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永** |
| 经度:115.59486,115.57978,115.48522,115.57971,115.4831,115.48861,115.49105,115.48376 纬度: 26.72209,26.74761,26.81022,26.74811,26.81452,26.81666,26.83168,26.8566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2 |
| 吉市**环评字〔2025〕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467.03 |
| 11467.0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3********829223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3********8292233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31 |
| 2026-0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forum.ph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治理河道规划总长14.597km,其中实施河道护坡护岸为9.381km,保留现状河段5.219km(河道**,岸坡低矮平缓段,基本维持现状,岸坡植被灌木保留不动),**亲水踏步29座,小支流及沟渠衬护长0.5km,**游步道长0.525km。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河道规划总长14.597km,其中实施河道护坡护岸为9.381km,保留现状河段5.219km(河道**,岸坡低矮平缓段,基本维持现状,岸坡植被灌木保留不动),**亲水踏步29座,小支流及沟渠衬护长0.5km,**游步道长0.525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孤江**乡河段治理区,河段治理长度为4266m: ①左岸桩号ZK11+400~11+800、ZK12+150~12+368,采用植树护坡+联锁生态护坡+砼基座,共计618m。 ②左岸桩号ZK11+800~12+150、ZK15+270~15+700、ZK12+368~12+800,采用砼重力式挡墙,共计1212m。 ③左岸桩号ZK15+000~15+256、ZK16+000~16+800,采用联锁生态护坡+砼基座+抛石固脚。共计1056m。 ④右岸YK13+300~13+850,采用采用草皮护坡+联锁生态护坡+游步道+砼重力式挡墙,共计550m。 ⑤右岸YK13+850~14+680,本采用砼重力式挡墙,共计830m。 ⑥沿河两岸靠近村镇位置或有需要的设置下河亲水(救生)踏步,踏步顺河岸布置,河岸踏步坡比与岸坡坡比对应,踏步宽5.0m,采用C20砼浇筑,砼厚0.1m,下设0.1m厚的C15砼垫层,两侧边墙顶宽0.2m,采用C20砼浇筑,阶高0.15m。**乡段总共设置约14处亲水(救生)踏步。 ⑦对孤江河道左岸桩号ZK14+000,右岸桩号YK12+220排水渠和小支流汇入孤江的入口处进行衬护长100m,底板C20砼衬护,两侧**C20砼挡墙护岸,总长0.5km。 (2)孤江潭头乡河段治理区,河段治理长度为5115m: ①左岸桩号ZK43+500~44+500,采用植树护坡+联锁生态护坡+砼基座,共计1000m。 ②左岸桩号ZK42+180~42+650,本采用砼重力式挡墙,共计470m。 ③左岸桩号ZK37+250~ZK37+850,采用干砌石护岸+砼基座+抛石固脚。共计600m。 ④左岸桩号ZK36+200~ZK36+850,本采用干砌石护岸+抛石基槽。共计650m。 ⑤左岸桩号ZK42+000~42+180,采用草皮护坡+联锁生态护坡+游步道。共计180m。 ⑥右岸支流潭头水左岸ZK0+000~0+380、YK41+375~41+675、YK43+500~44+150,采用C20重力式挡墙护岸+联锁式生态护坡,共计1330m。 ⑦右岸YK42+015~42+150,采用草皮护坡+联锁生态护坡+游步道,共计135m。 ⑧右岸YK42+150~42+900,采用砼重力式挡墙,共计750m。 ⑨沿河两岸靠近村镇位置或有需要的设置下河亲水(救生)踏步,踏步顺河岸布置,河岸踏步坡比与岸坡坡比对应,踏步宽5.0m,采用C20砼浇筑,砼厚0.1m,下设0.1m厚的C15砼垫层,两侧边墙顶宽0.2m,采用C20砼浇筑,阶高0.15m。潭头乡段总共设置约15处亲水(救生)踏步。 | 实际建设情况:(1)孤江**乡河段治理区,河段治理长度为4266m: ①左岸桩号ZK11+400~11+800、ZK12+150~12+368,采用植树护坡+联锁生态护坡+砼基座,共计618m。 ②左岸桩号ZK11+800~12+150、ZK15+270~15+700、ZK12+368~12+800,采用砼重力式挡墙,共计1212m。 ③左岸桩号ZK15+000~15+256、ZK16+000~16+800,采用联锁生态护坡+砼基座+抛石固脚。共计1056m。 ④右岸YK13+300~13+850,采用采用草皮护坡+联锁生态护坡+游步道+砼重力式挡墙,共计550m。 ⑤右岸YK13+850~14+680,本采用砼重力式挡墙,共计830m。 ⑥沿河两岸靠近村镇位置或有需要的设置下河亲水(救生)踏步,踏步顺河岸布置,河岸踏步坡比与岸坡坡比对应,踏步宽5.0m,采用C20砼浇筑,砼厚0.1m,下设0.1m厚的C15砼垫层,两侧边墙顶宽0.2m,采用C20砼浇筑,阶高0.15m。**乡段总共设置约14处亲水(救生)踏步。 ⑦对孤江河道左岸桩号ZK14+000,右岸桩号YK12+220排水渠和小支流汇入孤江的入口处进行衬护长100m,底板C20砼衬护,两侧**C20砼挡墙护岸,总长0.5km。 (2)孤江潭头乡河段治理区,河段治理长度为5115m: ①左岸桩号ZK43+500~44+500,采用植树护坡+联锁生态护坡+砼基座,共计1000m。 ②左岸桩号ZK42+180~42+650,本采用砼重力式挡墙,共计470m。 ③左岸桩号ZK37+250~ZK37+850,采用干砌石护岸+砼基座+抛石固脚。共计600m。 ④左岸桩号ZK36+200~ZK36+850,本采用干砌石护岸+抛石基槽。共计650m。 ⑤左岸桩号ZK42+000~42+180,采用草皮护坡+联锁生态护坡+游步道。共计180m。 ⑥右岸支流潭头水左岸ZK0+000~0+380、YK41+375~41+675、YK43+500~44+150,采用C20重力式挡墙护岸+联锁式生态护坡,共计1330m。 ⑦右岸YK42+015~42+150,采用草皮护坡+联锁生态护坡+游步道,共计135m。 ⑧右岸YK42+150~42+900,采用砼重力式挡墙,共计750m。 ⑨沿河两岸靠近村镇位置或有需要的设置下河亲水(救生)踏步,踏步顺河岸布置,河岸踏步坡比与岸坡坡比对应,踏步宽5.0m,采用C20砼浇筑,砼厚0.1m,下设0.1m厚的C15砼垫层,两侧边墙顶宽0.2m,采用C20砼浇筑,阶高0.15m。潭头乡段总共设置约15处亲水(救生)踏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混凝土拌和系统降尘措施、交通扬尘防治措施及燃油机械尾气减缓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租用民房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养护碱性废水和混凝土拌合废水经中和沉淀池、**池一体化构筑物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和拌合;基坑废水采用投加絮凝剂沉淀处理后回用。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时段,晚 间10时至凌晨6时,禁止使用噪声大的设备或停止物资运输,混凝土拌和系统应停止作业;运输车辆路过居民区时应减速行驶,禁止高音鸣笛,尽量避免噪声干扰居民正常的生活。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表1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工程施工弃土弃渣优先用于回填,建筑垃圾集中分选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运往指定暂存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并及时运往附近村庄的垃圾暂存点,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表开挖避开雨季,修建挡土墙和排洪沟防治水土流失,土石方运输过程中杜绝抛洒,施工后期对河道两侧及时进行边坡防护和生态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态影响调查 施工机械车辆沿固定行驶路线行驶;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时间,建设方在拆除临时设施后经过清理、施工迹地整理,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临时占地及渠道两侧采取自然恢复地表植被的方式进行恢复。 2、环境空气影响调查 经调查相关资料,项目采取了道路洒水降尘,定期清扫等,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做好了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工作。 3、水环境影响调查 经调查相关资料,项目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回用;养护碱性废水和混凝土拌合废水经中和沉淀池、**池一体化构筑物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和拌合;基坑废水采用投加絮凝剂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依托附近居民房化粪池处理。现场沉淀池等设施已拆除,场地恢复原有地貌。 4、声环境影响调查 经调查相关资料,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维修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车辆运输时间,车辆出入现场时应减速、禁鸣,并在环境敏感点禁止鸣笛。施工噪声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未发生居民投诉事件。 5、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现场调查发现,项目工程施工弃土弃渣优先用于回填;建筑垃圾集中分选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经调查,施工期沿线未发生因固体废物乱堆乱放而产生的纠纷或事故,施工期固体废物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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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工程施工弃土弃渣优先用于回填,建筑垃圾集中分选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运往指定暂存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并及时运往附近村庄的垃圾暂存点,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回填,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用;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选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通过加强管理,经妥善处置后可有效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
| 1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表开挖避开雨季,修建挡土墙和排洪沟防治水土流失,土石方运输过程中杜绝抛洒,施工后期对河道两侧及时进行边坡防护和生态恢复。 | 施工机械车辆沿固定行驶路线行驶;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时间,建设方在拆除临时设施后经过清理、施工迹地整理,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临时占地及渠道两侧采取自然恢复地表植被的方式进行恢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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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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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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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表开挖避开雨季,修建挡土墙和排洪沟防治水土流失,土石方运输过程中杜绝抛洒,施工后期对河道两侧及时进行边坡防护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机械车辆沿固定行驶路线行驶;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时间,建设方在拆除临时设施后经过清理、施工迹地整理,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临时占地及渠道两侧采取自然恢复地表植被的方式进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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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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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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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