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三批次充电基础设施和充电桩采购项目更正公告(1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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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三批次充电基础设施和充电桩采购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三批次充电基础设施和充电桩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6年4月30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问题1:请问此为设备质保还是整个场站的质保 答:设备质保。 2、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货物需求——二、高压部分清单里的充电桩产品。 问题1:我司分体式液冷主机产品为半浸没式液冷,散热效果优于传统的冷却板液冷,是否可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未注明液冷的分体式主机和一体式直流充电桩,是否统一默认为风冷 答:招标文件里面已注明含液冷主机或风冷主机,按招标文件执行;未注明的默认风冷。 问题3:招标文件没有说明液冷和风冷终端的功率大小、单双枪机型、枪线长度等产品信息,请明确。 答:液冷终端为单枪,风冷终端为双枪。终端的单枪功率不低于60KW。枪线长度外露不低于5米。 问题4:请确认所供一体式充电桩产品的枪线长度(交流桩除外) 答:枪线长度外露不低于5米。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其他——4.设备及平台需按照 T/CEC 102.2-2016《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标准实现与第三方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并在规定时间内免费直联至甲方现有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含甲方要求的对外接口)。 问题1:请提供直联至甲方现有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的接入协议。 答:详见附件。 4、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26年5月28日9时00分,开标时间更改为2026年5月28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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