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现状,夯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省〈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及《****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林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2023—2025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调查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经系统调查、科学统计,**县陆生野生动物**共计21目53科93属112种,具体分类及占比情况如下:
一、按类群划分
兽类:4目7科9属10种,占陆生野生动物总种类的8.93%;
鸟类:15目38科69属85种,占陆生野生动物总种类的75.89%;
爬行类:1目5科10属11种,占陆生野生动物总种类的9.82%;
两栖类:1目3科5属6种,占陆生野生动物总种类的5.36%。
二、按保护级别划分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共10种,占陆生野生动物总种类的8.93%,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种,为卷羽鹈鹕(该动物属于过境偶发物种,主要在迁徙季节短暂停留,无固定栖息繁殖种群);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种,常见有画眉、普通鵟、鸳鸯、短耳鸮等。
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共98种,占陆生野生动物总种类的87.50%,其中兽类6种,常见有蒙古兔、黄鼬等;鸟类75种,常见有麻雀、雉鸡、喜鹊、白鹭、白腰文鸟、北红尾鸲、小、**鸡、白骨顶、赤麻鸭、红头潜鸭、斑背潜鸭、凤头潜鸭等;爬行类11种,常见有北草蜥、黑眉锦蛇、乌梢蛇、短尾蝮等;两栖类6种,常见有中华蟾蜍、泽陆蛙、黑斑侧褶蛙等6种。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运用本次调查成果,优化完善保护管理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严厉打击“涉野”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巩固提升全县生物多样性、持续性和稳定性,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特此公告。
****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