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防城江过江给水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
广西-防城港-防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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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关于**市**江过江给水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6-04-30 18:00

****:

你单位报来《**市**江过江给水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报批稿)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供水服务质量,加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及《****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的行****行政审批局的通知》(防政发〔2017〕39号),同意**市**江过江给水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市防****江水营村段江面。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一根D1220×22过江钢管230m及阀门井、排泥井等相关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给水管网敷设工程、土方工程、围堰工程、河堤路破除及恢复、河堤护岸破除及恢复以及相关配套工程。

项目总投资695.51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本金139.10万元,占总投资的20%;银行贷款融资556.41万元,占总投资的80%。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三、本项目招标范围**工程。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四、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为:******局《关于审核**市**江过江给水管更新改造工程管网路径方案意见的函》。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报批手续。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建设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八、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每月月底前需登录**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 (http://zxsp.****.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发改、统计部门将对屡次通知仍不按要求报送或更新信息的项目业主,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列入失信名单。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市**江过江给水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

项 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形式(包括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情形)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计







核准

勘 察







核准

工程监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总投资695.5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本项目**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设计、勘察、工程监理不在招标范围内,可采用不招标方式。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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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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