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药房建设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
中标单位地址:**省**市**路 609 号
中标金额:****600.00 元
评审得分:98.4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中心药房建设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切实提升我县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规范药事管理、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医院作为县域中医医疗服务单位,省中医院医联体,****医院,特建设“****中心药房”。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姜飞(组长)、单光宁、郝爽、邵坤、汪谟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以项目金额的1.5%收取,代理服务费=265万元*1.5%
收费金额:397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领秀城一期2号104铺,联系电话:许工173****5516。
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县芒砀南路
联系方式:徐院长、张主任-0557-****120
2.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县领秀城一期2号104铺
联系方式:许工173****551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173****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