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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环辐许决字〔2026〕52号
****医院****医院上梅分院):
地址:**省****社区周家坝小区,法定代表人:陈志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22MB1F73715X。
你单位于2026年4月8日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材料收悉。
经研究,决定如下:
你单位申请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四条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规定,我局同意你单位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请按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你单位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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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