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城产业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市**路东延工程、**市茅盾路东延工程)—**市茅盾路东延工程(恒兴路-恒业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全省统一赋码 | 2508-330483-04-01-733666 | |||||
| 工程名称 | ****科技城产业园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市**路东延工程、**市茅盾路东延工程)—**市茅盾路东延工程(恒兴路-恒业路)工程总承包项目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工程规模 | 设计桩号K0+653.73至K1+000.00,拟建道路长度约346.27米,标准段宽度36米,展宽段宽度39米,总面积14242.11平方米,涉及一座桥梁1#桥,桥梁面积2023.77平方米,桥梁跨径为16+20+16=52米,桥面全宽38.3米,同步配套建设其它基础设施 | |||||
|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市******公司 联合体成员:****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2293 | ****0818 | ****4805 | |||
| 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 | |||
| 项目负责人 | 沈殿 | 沈鸿立 | 王耀栋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09425]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11602]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00258] | |||
| 设计负责人 | 沈兴调 | 张家奇 | 魏志军 | |||
| 设计负责人资质证书及编号 | 道**梁高级工程师[W****006] | 给排水高级工程师[G****305666] | 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G****237598] | |||
| 施工负责人 | 沈殿 | 沈鸿立 | 王耀栋 | |||
| 施工负责人资质证书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09425]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11602]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00258] | |||
| 工期 | 365个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6月1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6年7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5月31日 其他: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 | 365个日历天 | 365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 | |||
| 质量要求 | 设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省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省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省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 |||
| 资格业绩 | **市生态湿地建设及污水管网提升工程(**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工程)-****泵站至开发区2-6泵站污水总管工程 | **市**区东关正街排水防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 | ****开发区****园区提升项目(崇福大道(庆**路-文华南路)综合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 | |||
| 评标情况 | / | |||||
| 评标基准价 | ****7852元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被否决的理由和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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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 | 2026-5-11 15:30 | **** | ||||
| 公示时间 | 2026-5-13至2026-5-15 | |||||
| 备注 | / | |||||
| 监督电话 | ****建设局 0573-****2053 | |||||
备注:对公示内容异议、投诉的,请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市公共**交易领域投诉处理办法》(嘉监【2010】2号)相关规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