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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于2026年4月29日发布的出租**市**区**街北斗大桥北岸辅道旁地块项目(交易编号:****)信息公告,因 出租方 原因,现作以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内容
1、重大事项披露内容第10条由“该土地及地上临时建筑物(若有)均未办理产权证,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相关证照、资料等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证照、资料不齐等原因解除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责任。”,更正为“本次出租标的为**街北斗大桥北岸辅道旁地块,不包括出租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物。该土地上现存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不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其本身不构成本次租赁的标的物(即新承租方接收该土地时,原承租方有可能已拆除该土地上现存建筑物)。承租方知悉并同意,出租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要求随时拆除上述建筑物及附着物,承租方对此不持异议。在承租方进场前后,若有需要清除该等现存建筑物及附着物,均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置。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经出租方同意后使用现存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应自行评估并承担使用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及风险,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土地未办理产权证,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相关证照、资料等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证照、资料不齐等原因解除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2、租赁合同版本第1.1-1.3条作相应修改。
二、公告有效期**至至2026年5月22日17:00,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作为项目信息公告的一部分,请意向方仔细阅读,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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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