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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县沿岗河大桥工程建设,完善**路网结构,优化交通布局、缓解通行压力、方便群众出行,需对改造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等实施征收与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21〕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被征收的房屋及附属物等调查复核结****社区****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26年5月12日-5月18日),并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征收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注明错、漏项目及数量等,同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本次公示的房屋及附属物等为现状登记,对公示期内未提出复核申请或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以本次公示内容和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为准,责任自负。
3.复核申****社区。
联系地址:属地社区
咨询电话:0564-****456、****018、****019****中心)
附 件:二榜分户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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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