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集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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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关于公开征集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通知
时间:2026-05-12

****事务局、****保障局:

为规范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评价质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6〕20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范围

申报职业为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编码为****,严格按照《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开展评价工作。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5个级别。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6〕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全省拟征集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不超过3个,不能同时满足下列申报条件的,不予备案。

(一)属于在**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资质,主要包括:由教育部****保障部门主管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

(三)设有负责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具有符合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信息系统、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和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

(四)具有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五)自觉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障部门监督和指导。

(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保障。

(七)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表》(附件)。

(二)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质量管控措施、认定流程、工作制度、组织架构、人员守则等。

(四)专家队伍、考评人员等各类人员名单及技能水平证明文件和社保缴纳证明。

(五)评价场地、设施设备配置清单,资产有效证明材料或相关租赁协议。

(六)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七)院校提供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专业设置信息,包括相关专业、在校生数量、专职教师等基本情况等证明文件。

(八)其他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能力等辅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封面加盖公章,整册加盖骑缝章);电子版须提供未盖章的Word文档及已盖章的PDF扫描件。

四、申报备案程序

(一)申报。拟申报单位于5月29日前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交申报材料,由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遴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收到申报资料后,对其进行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遴选评估环节。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保障厅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核、技术抽查、现场查看、访谈咨询、质询答辩等方式,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单位进行全面技术评估,形成评审意见,择优遴选确定入选认定机构。

(三)公示。****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门户网站对遴选出的认定机构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备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公示无异议的认定机构报****保障厅,列入我省职业技能认定机构目录。****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分别****保障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报备。

(五)公告。****保障部审核通过的认定机构,由****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六)上传资料。备案机构须在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通过**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及电子资料上传。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宏观监督;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认定机构的业务监督管理,会****保障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序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压实压紧责任,加强落实落地。****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要制定相应工作管理办法,督促落实认定机构主体责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依托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培训场所,按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认定。评价结果数据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质量监管。****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对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的质量督导工作,指导认定机构严格审核考生资质,严格考评发证范围,强化评价组织管理和风险防控,做好信息保密,严格按规定区域和地点组织开展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评价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保障厅联系。

联系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李劲 0351-****991

附件: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表.docx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202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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