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12
| **** | 出让方式:挂牌 |
| 1 | 公告编号-地块编号 | XXXX-XX-XX XX:XX 至 XXXX-XX-XX XX:XX |
地块详情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高新区1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件),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具体要求请查阅**市政务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n)“竞买须知”。
二、挂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此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名,申请人需到遂****服务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申请人可于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11日,在**市政务服****服务中心网站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17:00。标书代写
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站提示。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于报名期间到****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参加挂牌活动。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三、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11日,在**市政务服****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四、挂牌时间及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市政务服****服务中心网站上报价,挂牌时间为2026年6月2日9:00时至2026年6月12日10:00时。
五、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挂牌,增价幅度:0.5万元/亩或0.5万元/亩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最高报价4分钟内无人竞价,由**市政务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竞得人。
竞得人于2026年6月12日17:00前到****501办公室备案,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现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若不符合竞买条件的取消成交结果,土地做流拍处理。
六、网上交易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立即发布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公告,即刻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活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服务器波动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地块不能正常网上出让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该地块交易。
网上出让过程所涉及时间,****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为: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总价款。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办理项目批准、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西路177号)
联系电话:0825-****242 0825-****425
联 系 人:杨 源 蒲科宇
网 站:www.****.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www.****.cn****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cn(**市政务服****服务中心网站)
九、几点说明
1.竞买者须登录**市政务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n)自助注册并设置账号和密码。
2.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竞价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25-****192。
附件: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2026年5月11日
附件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地块 位置 |
规划用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挂价 (万元/亩) |
保证金 (万元) |
|||
| 平方米 |
亩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 地 率 |
||||||
| 1 |
栖凤中路东侧,顺达**侧(高新区XC24-06-02(5)地块) |
12001.35 |
18 |
二类工业用地 |
20年 |
不小于1.5 |
不小于40% |
不大于20% |
8 |
29 |
| 备注:1.缴款期限: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首次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且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剩余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可在成交1年内缴清总价款。 2.“标准地”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30万元/亩,亩均税收≥12万元/亩,亩均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亩。 |
||||||||||
| 出让公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