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无
我单位拟对 暖气生产和分配服务项目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暖气生产和分配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服务要求 |
| 1 |
暖气生产和分配服务 |
2026年11月5日至2027年4月5日 |
**省**市 |
详见附件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最高限价:3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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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 2026年05月19日
五、反馈渠道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通过军队采购网系统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请同时上传PDF和Word版本。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标书代写
注:(一)至(八)条为固定条款,无须提出异议。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535-****385
移动电话:187****0608
传真:/
地址:****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杨先生
办公电话:0335-****3224
移动电话:/
2026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