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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公司 年产5万吨光伏支架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6〕34号 | 2026.5.6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市**西路8****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5239
邮 箱:****@163.com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