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根据《****生产UV油墨、水性油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验收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生产UV油墨、水性油墨**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服务单位:****
4.验收生产概况:****生产UV油墨、水性油墨**项目位于**市三角镇福泽路19号第2幢3楼306室、307室、308室、309****中心位置E113°26′41.696″,N22°41′42.002″)。项目用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1700m2。项目共有员工15人,所有员工均不在厂内住宿,不在厂内就餐,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项目设计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万元。项目实际仅生产UV油墨,较环评设计减少了水性油墨的生产。项目设计年产UV油墨1200吨、水性油墨800吨;项目实际年产UV油墨1200吨。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市三****公司集中处理。项目RO纯水机制备产生的浓水回用冲厕所,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投料、搅拌分散、研磨、分装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通过滤筒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根25米排气筒(FQ001)高空排放。项目检测废气、储存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生产时间,不在夜间进行交通运输,行驶至敏感区时减速、禁止鸣笛,减轻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一般废包装物、滤筒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筒、纯水制备废RO膜、纯水制备废过滤砂/碳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目前交由**市粤****公司处理;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检测废品、废活性炭、检测设备清洗废液、废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目前交由******公司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已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已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项目已设置车间出入口防泄漏挡板;危险废物暂存区设置胶框分类暂存危废。项目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取得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并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6月9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电话、邮箱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760-****1385
邮箱:****@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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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