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白城煤电项目商混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57号)

审批
吉林-白城-洮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省第二****公司****煤电项目商混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 间:2026-05-12

**省第二****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省第二****公司****煤电项目商混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4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12.8%。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街东,中心坐标为东经122°55′38.071″、北纬45°36′32.550″,用地性质为临时用地,占地面积8000m2。项目东侧、北侧为****公司****公司2×66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临时用地,西侧为道路,隔路为农田,****处理厂尾水排水渠,隔渠为农田,项目厂界外500m无敏感目标。主要建设内容为**2条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建设4个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2个矿粉仓、1个减水剂储罐及计量、输送等设备,同步建设防渗沉淀池、防渗储池、除尘降噪、密闭料仓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45000m3,服务期28个月。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周边敏感点休息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严禁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搅拌和厂区降尘,不得外排;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作业场地设置围挡,建筑材料密闭覆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做好清洗,作业面定期洒水降尘,焊接作业配备烟尘净化器,施工场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仓顶各配套1台袋式除尘器共8台,搅拌机配套2台袋式除尘器并设置封闭式搅拌楼;砂石料仓采用封闭式料仓,作业面洒水降尘;厂区道路、生产及储存区全面硬化,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清洗、限速禁鸣;筒仓粉尘按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3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禁夜间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周边区域减速禁鸣,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搅拌机、装载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合理布局,仅昼间生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物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运营期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沉渣、****实验室废混凝土用于道路铺垫;除尘器回收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利用。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实施防渗措施,防渗旱厕、防渗沉淀池等一般防渗区落实相关要求,厂区路面、硬化地面、库房等简单防渗区做好一般地面硬化处理,有效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七)严格落实临时项目运营及服务期满后管理措施。项目不得擅自**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后,****搅拌站、筒仓、料仓、沉淀池、防渗储池等全部生产及环保设施。拆除过程采取洒水降尘、低噪声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可回收设备综合利用。按临时用地复垦要求恢复地表至耕地状态,消除环境影响。
(八)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依法完成排污登记。
(九)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设置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6年5月1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