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古蔺县医疗废物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四川-泸州-古蔺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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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医疗废物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05-11 16:20

****对**县医疗废物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11日我局对**傲康****公司**县医疗废物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王乾

电 话:0830-****062

地 址:**市**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傲康****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525MAC3F1NA4E

法定代表人

舒适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县医疗废物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6〕1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傲康****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医疗废物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建于**市**县箭竹苗族乡团结村五组,总用地面积约7971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条10t/d高温蒸煮灭菌生产线,一条10t/d高温焚烧线,包含1栋焚烧车间、1栋高温蒸煮灭菌车间、1栋污水处理设备用房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总投资638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95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62.5%。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处置原则,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相应需求,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焚烧车间废气采取“SNCR脱硝+急冷装置(水喷淋)+干式脱酸塔(消石灰及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湿式脱酸(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停炉期间焚烧车间(冷库、危废暂存间等)产生的废气经“酸碱喷淋塔+高效过滤膜+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高温蒸煮灭菌产生的废气经“冷凝除臭+碱喷淋+高效过滤膜+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间负压密闭设计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送入焚烧炉中作为助燃气体进行焚烧处理。加强物料存储、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等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

为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高温蒸煮灭菌车间与焚烧车间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污水处理间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引入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食品、医药等企业,****学校、医院和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设施。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废水均送至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内部,不设置排口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综合废水一并通过“调节气浮+氧化还原+絮凝沉淀+水解酸化+AO+MBR+RO+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限值后回用于生产工艺。高盐废水经“调节池+FeSO4氧化反应池+沉淀池+NaOH絮凝沉淀池+RO反渗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限值后回用于急冷塔作冷喷淋补水。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焚烧炉渣送入******公司处理。高温灭菌蒸煮垃圾送至叙****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或与生活垃圾一同****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废交换树脂,废周转箱定期送入焚烧炉内焚烧处置。飞灰、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高盐及综合废水污泥、废RO反渗透膜和反渗透浓水等定期送******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对焚烧主厂房(卸车间、冷库、周转桶清洗间)、高温蒸煮灭菌车间、事故应急池、废水处理车间、油罐区和危废暂存间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合理布置,对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基础,利用建筑墙体隔声,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完善物料储存、输送、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内雨水、污水管网设置切换阀,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污染事故和纠纷。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17t/a、氮氧化物6.40t/a、二氧化硫2.83t/a、挥发性有机物0.59t/a。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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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

许可决**期

2026/5/11

有效期自

2026/5/11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50910A

备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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