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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执行国家、省现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与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2022年6月印发的《**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
本指南废止后,全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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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