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新材料生产项目(聚酰胺弹性体生产装置)

审批
山东-威海-文登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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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081MA3P59FG33苗晓亮
于择文**省**市**市
****开发区**路7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高端新材料生产项目(聚酰胺弹性体生产装置)
2018版本:0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省**市**市 **路7号
经度:122.11801 纬度: 37.22909****环境局
2020-07-23
威环审书〔2020〕9号****
2026-02-113000
200****
****1081MA3P59FG33****
****1081MA3P59FG33******公司
913********979796N2026-02-01
2026-02-122026-02-26
2026-04-072026-05-07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1629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聚酰胺弹性体4500t/a年产聚酰胺弹性体4500t/a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成盐反应→过滤→烘干→包装→聚合反应→缩聚反应→冷却切粒→烘干成盐反应→过滤→烘干→包装→聚合反应→缩聚反应→冷却切粒→烘干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聚酰胺弹性体生产装置加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过滤、烘干、脱水、泄压、缩聚反应工序产生的癸二胺、聚四氢呋喃醚二醇等挥发性有机物须经“真空水吸收+水喷淋吸收”设备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 高浓度含盐废水须先经过含盐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及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按照“一企一管”的要求,排入**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厂排水须经专用污水管网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音优质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本项目中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车间,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废种类进行分区存放,并设立警示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聚酰胺弹性体生产装置加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24)达标排放;过滤、烘干、脱水、泄压、缩聚反应工序产生的癸二胺、聚四氢呋喃醚二醇等挥发性有机物经“真空水吸收+水喷淋吸收”设备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16)达标排放。 高浓度含盐废水须先经过含盐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及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按照“一企一管”的要求,排入**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厂排水经专用污水管网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站于2023年9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项目优先选用了低噪音优质设备,优化了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本项目中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库,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车间,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废种类进行分区存放,并设立警示标志。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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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3826 0 0 0 0.383 0.383
0.66 1.309 15.004 0 0 1.969 1.309
0.01 0.002 0.758 0 0 0.012 0.002
0 0 0 0 0 0 0
0.106 0.151 1.878 0 0 0.257 0.151
0 0 0 0 0 0 0 /
0 0 0.082 0 0 0 0 /
0 0 7.52 0 0 0 0 /
0.119 0.02 0.5187 0 0 0.139 0.02 /
6.5626 0.0058 11.5402 0 0 6.568 0.00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l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3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按照“一企一管”的要求,排入**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厂排水经专用污水管网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企业建有1座处理规模230m3/d****处理站,采用“格栅+铁碳微电解+催化氧化后和生活废水汇总后进入调节池+水解酸化+IC+两级连续好氧化池+沉淀池+深度催化氧化+过滤系统”处理工艺。高浓度含盐废水先经过含盐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及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处理站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进口pH范围为7.6-7.9(无量纲),悬浮物日均值最大值为88 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最大值为1138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最大值为508 mg/L,氨氮日均值最大值12.5 mg/L,总氮日均值最大值为24.3 mg/L,总磷日均值最大值为1.84 mg/L,总有机碳日均值最大值为657 mg/L,氯化物日均值最大值为824 mg/L,全盐量日均值最大值为1091 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日均值最大值为0.428 mg/L,氟化物日均值最大值为31.6 mg/L,石油类日均值最大值为1.74 mg/L,动植物油日均值最大值为1.54 mg/L;****处理站出口pH范围为7.6-7.9(无量纲),悬浮物日均值最大值为45 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最大值为342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最大值为52.1 mg/L,氨氮日均值最大值6.42 mg/L,总氮日均值最大值为11.8 mg/L,总磷日均值最大值为0.37 mg/L,总有机碳日均值最大值为87.2 mg/L,氯化物日均值最大值为430 mg/L,全盐量日均值最大值为632 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日均值最大值为0.164 mg/L,氟化物日均值最大值为5.3 mg/L,石油类日均值最大值为0.76 mg/L;动植物油日均值最大值为0.80 mg/L,监测结果均符合应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也同时满足**市******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处理站各类污染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悬浮物49.0%-50.1%,化学需氧量69.9%-70.9%,五日生化需氧量为89.7%-89.9%,氨氮48.5%-51.7%,总氮45.4%-52.1%,总磷77.2%-79.8%,总有机碳86.2%-87.6%,氯化物47.8%-49.5%,全盐量42.1%-44.0%,可吸附有机卤化物55.8% -61.7%,氟化物82.4%-83.9%,石油类51.0%-56.3%,动植物油37.8%-61.8%。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聚酰胺弹性体生产装置生产废气处理装置 项目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限值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聚酰胺弹性体生产装置加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24)达标排放;过滤、烘干、脱水、泄压、缩聚反应工序产生的癸二胺、聚四氢呋喃醚二醇等挥发性有机物须经“真空水吸收+水喷淋吸收”设备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16)达标排放。项目采用密封性好的设备、耐腐蚀的材料,定期对管道的密闭性和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配套自动控制系统、安全报警装置及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有机液体物料要储存于罐装或桶装;原料罐进料、出料配套平衡管,有机液体储罐上方有氮封,盐酸、氢氟酸、氟化氢及溴素贮罐上方呼吸阀与碱液吸收装置连接;生产过程中液体物料优先采用密闭管道泵送,尽量减少中间物料的储存时间;各桶装原料加料过程中要采用真空加料,真空尾气均进入废气处理装置;车间各产生废气的环节采用密闭管道收集,产生的废气均进入相应废气处理装置经处理后排放;危险废物库挥发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到焚烧炉焚烧处理装置。 验收监测期间,聚酰胺弹性体装置上料包装废气排气筒DA024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kg/h,满足应执行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1.8mg/m3,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A016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6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8.6×10-4 kg/h,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为96.5%;排放浓度满足应执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 (DB 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为0.58 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03 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3#车间外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4 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消声、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 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优先选用低噪音优质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 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贮存和综合利用工作。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中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活性炭及反渗透膜要按照报****设备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危险废物。本项目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残液、前馏分、后馏分、废导热油、含盐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废盐、废催化剂、破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及焚烧炉炉渣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车间,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废种类进行分区存放,并设立警示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氯化钾精制工序产生的氯化钾、溴化钠浓缩干燥工序产生的溴化钠为疑似危险废物,须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完成前按照危废管理,鉴别完成后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1.本项目不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2.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其他内容属于一期建设内容,均于2023年9月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你公司要严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成立专职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结合现有生产环境管理,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环境局**分局备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分区域做好防渗、围堪设置、导排等措施,合理设置事故水池(容积不小于108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定期加强对设备装置的维护管理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规范氢气站安全设计,做好应急措施。 企业修订原有的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增加了应急预案中关于本项目的内容说明,明确了处理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则,对项目所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因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和方案,****小组的主要职责及环境突发性事故发生时的主要工作内容,企业制定的风险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12月5日在**市生态****支队****大队进行备案,备案编号371003-2025-75-M。已配备主要应急物资为:通讯设备、消防器材、医疗器材、药品、防护用品、灭火器、防毒口罩、报警器等。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三级防控措施,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防治污染事故发生。企业已建设了1座1250m3的事故水池、1座1200m3的事故水池,本次项目依托现有1250 m3的事故水池,氢气站不再建设。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辅助工程(动力及辅助车间、办公楼、食堂、总控制室、仓库、罐区)、公用工程(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热系统、供电系统、循环水系统、供冷系统、制氮系统、供气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危废库和事故水池均依托已建成验收的本项目第一阶段已建成内容(2023.9完成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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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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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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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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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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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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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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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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