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市挂牌出让[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政府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规划要求:具体规划控制指标以****提供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2026**市规审字0011号;2026**市规条申字0012号文件为准。 (二)地勘:对于出让地块未做地下工程勘察,如遇有各类管线、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勘察设计。 二、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除近3年来在**市行政区域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或其他不良记录的用地者(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得参加本次报名,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均可参加竞买;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需单独竞买。单独竞买的,竞得人必须将2宗竞得地块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开发建设,在整体开发完成前,不得办理土地资产分割登记。 (三)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四、公告时间、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自2026年05月13日10时00分至2026年06月01日18时00分止; 2.挂牌报价起止时间:自2026年06月02日10时00分至2026年06月11日10时30分止; 3.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06月11日10时30分。 4.挂牌地点:**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1.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为:竞买申请人自2026年05月13日10时00分至2026年06月01日18时00分前登录**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通过**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土地和矿业交易系统登录,网址:ggzy.****.cn(竞买网址)注册账户)查阅,或到****索取挂牌出让文件,方能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完成报名手续。 2.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01日18时00分止;经****对申请人资格审核完毕,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竞买人在2026年06月01日18时00分前登录**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土地和矿业交易系统网址:ggzy.****.cn;我参与项目查看竞买人资格预审结果。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资格,自动生成《资格审查通知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标书代写 3.缴纳竞买保证金起止时间:自2026年05月13日10时00分至2026年06月01日18时00分止,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缴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不得擅自缴纳竞买保证金。 六、宗地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七、交付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帐 号: 138****32364 注:缴****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竞买宗地编号2025-ZCQR-00 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自动转入限时竞价程序,以限时竞价结果确定最终竞得人。 (二)宗地交付土地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三)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欠缴金额每日加收1‰滞纳金;逾期超过60日仍未全额缴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竞得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四)本次挂牌公告及挂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宗地存在权属争议、债权债务纠纷等情形的,出让人有权顺延、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竞买报名参与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补偿及其他不合理要求。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仅接受现场书面报名,不接受口头、邮寄、电子邮件、电话及其他任何形式报名。 (六)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开工建设、竣工投产;未按约定开发建设的,将严格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置。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及自然**主管部门相关正式文件规定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出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挂牌进行延期、中止、终止或变更。请各意向竞买人在交易全程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补充、变更公告,自行留意相关信息更新。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委托****组织实施。 十、****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 系 人:次仁 联系电话:139****9906 181****2122 **** 2026年0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