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EPC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EPC工程补疑
项目编号:****
一、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招标人特别提醒中第三条为:
“3.筛分产生的可燃垃圾、其他无回收价值物料,由招标人负责联系垃圾焚烧厂或相关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所需的进场费、处置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处置成本及相关责任”;
现修改为:
“3.筛分产生的可燃垃圾、其他无回收价值物料,由中标人负责联系垃圾焚烧厂或相关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所需的进场费、处置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处置成本及相关责任”。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3.8发包人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第4条为:
“4、严禁工程转包或采取挂靠方式进行现场施工管理,严禁违法分包,一经查实,将没收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以及未付工程款,终止合同并将施工单位清除出场;同时建设单位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并由**市****管理部门记入**市招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
现修改为:
“4、严禁工程转包或采取挂靠方式进行现场施工管理,严禁违法分包,一经查实,将扣除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以及未付工程款,解除合同并将施工单位清除出场;同时建设单位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并由**市****管理部门记入**市招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招标人特别提醒中新增如下内容:
“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筛分厂房、老垃圾场基坑支护、室外电气设施等,资产产权归属招标人所有。中标人须根据项目实际进展,配合招标人完成筛分场地拆除及场地复原工作,拆除范围涵盖筛分车间、筛分设备生产线及其他室外配套等设施;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做好后续国有资产处置相关工作,上述全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路272号****
联系人:梅主任
联系方式:0551-****2131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662、****3831
2026年5月12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