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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12日 16:34 |
| 预算金额 | ¥7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陶亮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693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竹海路东段117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693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县竹海路东段117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6933 | ||
| 附件: | |||
| 附件1 | 需求论证.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1批次、 预算金额 75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5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软件著作权归原供应商独有。我院在用信息系统的核心源代码、底层技术等由原开发供应商独家研发,其享有全部知识产权且未授权第三方使用。运维核心操作需依托专属技术及知识产权授权,更换供应商将无法开展有效运维,还可能存在侵权风险,因此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原供应商掌握系统核心架构。原供应商长期为我院提供运维服务,对院内业务流程、业务逻辑等情况全面掌握,能快速响应故障、降低停机风险,保障医疗业务连续。更换供应商因不熟悉系统架构,易引发安全隐患,无法满足运维专业性、紧迫性要求。 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本项目因涉及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法定情形。
名称: ****
地址: **市**区****区管委会武兴四路166号1栋7层1号
2026年05月12日至2026年05月19日
无
联系人: 陶亮
联系地址: **县竹海路东段1178号
联系电话: 180****6933
2.财政部门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地址: **县体育大道32号
联系电话: 0818-****538
****
2026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