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市医保基金财务管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继续引入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利用第三方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对医保基金财务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满足医保基金财务管理日常工作需要,确保医保基金财务管理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二、相关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其中系统优化时间1个月内完成。
五、服务标准:(一)具体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结合服务范围的理解、项目目标特点的分析制定针对本项目核心系统运维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服务、人员管理、运维质量保证、安全保密等。
2、服务地点、周期、要求
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其中系统优化时间1个月内完成。
行业规范要求、服务标准、服务遵循的质量体系标准及应达到的等级要求:
1)对于咨询类问题可使用咨询类问题记录模版进行记录。咨询类问题是指通过现场咨询、电话、邮件等方式能够即时解决用户提出的问题,具有问题解答直接、快速和实时的特点。
2)对于系统缺陷类问题可协助与指导用户填写服务申请单,****医保局相关处室。同时协助医保基金财务经办人员对问题进行记录。
3)系统缺陷类问题涉及到系统相应功能的确认修改,要经过提交、诊断、确认、处理和回复等环节,解决结果要**市医保基金财务经办相关问题提出人确认,问题最终处理结果形成解决方案,将解决方案反馈给对应问题的提出人。
4)对于数据类问题处理则需要提交服务工作联系单明确数据处理的范围、委托授权工程师进行处理,拿到工作联系单后对问题进行记录,工程师负责数据类问题及缺陷类问题的分析、处理、归档,并将处理建议或措施或处理结果附在(数据、系统缺陷类)问题提交单上反馈给问题提出人。
在服务期内提供专业熟悉医保业务和**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工程师,采取驻现场服务+远程技术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医保局提供医保基金财务系统运营及技术支持服务。
3、服务团队要求:
1)项目经理:投标人需提供1名项目经理,要求熟悉医疗保障制度和相关政策,了解医保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信息管理体制和业务发展状况,具有丰富的医保项目经验。负责****服务所有事项。
2)现场服务工程师:投标人需根据现场工作需要至少安排1名具有医保项目经验,熟悉**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技术架构、系统功能以及业务流程的工程师提供现场运维服务。
3)服务工程师:投标人需根据运维工作需要灵活调配运维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由项目经理和采购人协商确定支持服务内容。
4、投标人提供运维服务中如出现紧急情况的应急方案。
六、验收标准:1.工程师服务时,****医保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医保局规章制度办事;
2.****医保局运行维护体系其他部门协同工作时,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服务工作;
3.工程师遇到技术难题、业务问题和重大紧急事件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4.工程师提供现场支持时,要穿着得体,谈吐文明,精神饱满,举止庄重;
5.接听电话时要文明礼貌,语言清晰明了,语气和善;
6.工程师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如果知悉用户单位的网络、主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密码、核心参数、业务数据等机密资料,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复制和传播;
7.****公司要求辅导用户填写任务派遣单,并接受用户的评价;
8.工程师必须在保证数据和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如果自己没有把握,申请项目经理帮助。
9.符合用户方需求且经用户方确认。
10.验收内容:本次项目运维期满前一月内进行验收,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驻场人员考勤记录、运行维护报告、用户考核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11.验收: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执行,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三)故障处理要求
1.日常运维服务:提供日常驻场服务,发生故障及时处理。服****医保局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应急故障处理:如出现突发故障情况,需提供7×24小时应急支援服务。
四、付款方式
1.付款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医保局相关要求,按月进行考核付款。
3.付款凭证,中标人应依法向采购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符合现行的税法政策规定。
五、保密要求
1.中标单位应按磋商文件附件所列格式,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附件2)。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及采购人保密制度规定并应对其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医保基金财务资料信息等,只能用于成交供应商对本合同项目的实施工作,非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作其他用途。成交供应商不得对外泄露为采购人提供辅助服务相关工作的运行情况。本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3.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和责任保证信息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安全保密,严禁以任何形式将采购人相关信息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需有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与防护措施,防范信息泄露或系统安全风险。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成交供应商因工作开展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详细说明特殊需求的具体内容,经采购方同意确认后,方可按同意要求推进相关工作;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擅自实施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等违约责任。
六、其他要求
1.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1.2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合同。采购人若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给成交供应商并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已履行并确认为有效工作内容的部分服务的款项 ,赔偿成交供应商相应损失。成交供应商若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给采购人,并退还已收采购人支付的而尚未履行完成的部分款项(按项目整体工作进度的百分比计算),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1.3 成交供应商未能如期开展或完成项目服务内容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超过15工作日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因未能如期开展或完成项目工作,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成交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4 成交供应商在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现场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1.5 成交供应商对外泄露采购人技术资料和系统信息、利用工作平台或工作场所发布危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损失。 1.6 对于派驻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办公用品成交供应商应加以保护,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成交供应商应全额赔偿。
2. 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