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持有的机器设备、厨房用具和仪表设备一批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38.45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5-26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持有的机器设备、厨房用具和仪表设备等401项报废资产,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清单》。主要包括: 1.机器设备(吸附器PSA、空冷器、变压器等)合计306项。 2.厨房用具(保温汤桶、售卖车、地沟盖板等)合计48项。 3.仪表设备(电动头、光缆、钢管等)合计47项。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厂区装置(****市)和**省**市库房内(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 ||
| 转让底价 | 238.45 万元 |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5767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0-30 | ||
| 重要信息披露 | 《资产处置清单》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实际可能存在差异,最终移交以现场踏勘所确认的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为准。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算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应于2026年5月21日17:00前提交现场踏勘申请(链接:https://www.****.top/vm/Q0w1nY1.aspx#),过时不再受理。现场踏勘通知将提前2个自然日以邮件形式告知,请确保填写邮箱正确,并注意及时查收邮件。)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办理意向受让登记。 2.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联系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处置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受让方同意在**联交所在收齐交易服务费及全部价款后3个工作日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无需双方再另行出具函件。 8、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9、自受让方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保管、拆卸、打包、搬运、包装、装车、人工、交通运输、质量保障、安全、环保、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0、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解、装卸、运输、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11、本次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税率为13%。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2、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性废****机关备案证明)及再生**回收。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总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惠经理 | 联系电话 | 136****6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