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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岭镇人居环境提升示范项目-畜禽粪污**利用及配套项目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修改为: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依法进行分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二、清单编制说明:5.费用采用:(4)增值税税率:9%; 附加税按县城、镇内取费0.261% 修改为:(4)增值税税率:9%; 附加税取费0.157%。
三、将本项目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6年6月1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四、其它内容不变。
**公共******公司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