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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11N470********2524801
二、合同名称:同步热分析仪与热红联用仪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同步热分析仪与热红联用仪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西溪河下77号
联 系 方 式:157****4459
供应商(乙方):****
地 址:**省**市**区良渚街道**路2008、2010号2幢801室
联 系 方 式:0571-****98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赛默飞Nicolet Apex)交付
服务要求:乙方保证所供商品是一年以内生产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商品保证同时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货物与本合同及采购文件(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使用性能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服务期限:乙方负责甲方设备自验收合格后起保修1 年,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全权负责,免费维修保养。维修响应时间:48 小时以内,电话技术支持;若需上门维修,则 7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维修;保修期后,乙方继续为甲方服务,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保修内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需无条件为甲方更换同型号产品。
服务地点:**
七、验收日期:2026-04-24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朱凯明,牟杰,汪圣华,王奇阳,李为
九、验收意见:****小组对于设备和材料审查,同意设备完成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