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涉水事项审批 | |
| 批复,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水利局 | |
| 2026-05-12 | 发布时间:2026-05-12 17:01 | |
| 埇水许准字〔2026〕6号 | 有效性:有效 | |
| 暂无 | 关键词:||
| 关于**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厂 接驳管道穿越北沱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初审:李鑫 复审:王鹏鹏 终审: 娄雪剑 | ||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关于报请审批**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厂接驳管道穿越北沱河建设方案的申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厂接驳管道穿越北沱河,穿越处河道桩号24+500,管道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工程计划于2026年1月开工,2月完工。
二、基本同意项目涉河建设方案。项目采用DN300接驳管穿越北沱河,穿越段水平长度约309.64m,接驳管与北沱河交叉角度为89°。穿越管道出、入土点角度均为18°,入土点坐标为:X=****781.408,Y=526486.906,距北沱河河道左岸堤防外堤脚线110 m;出土点坐标:X=****517.686,Y=526324.358,距北沱河河道右岸堤防外堤脚线65m。
三、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路线。同意报告关于该项目建设对河流的行洪能力、流态、堤岸安全以及通过水文气象、地层岩性、河流水系演变及河势变化资料,采用资料分析和数学计算等方法,进行洪水影响分析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
四、基本同意《报告》的洪水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报告》对项目规划、防洪标准符合性、管道出、入土点及埋深要求的适应性、河势稳定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的影响评价、对防洪抢险的影响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进行防洪影响分析评价,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水河湖(2023)120号)的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由于管道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对河床的稳定及堤防安全均有一定影响,为保证行洪安全和岸坡稳定,避免沉降及渗流通道出现,钻孔与管间空隙采用压密注浆固化,并对入、出土点附近的扰动土体采用粘性土回填压实处理,确保周围土质的稳定性,减少对现状堤防的影响。
项目应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对堤防进行变形观测,如出现异常变形,应立即停止施工和运营,****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在管道易遭破坏管段和穿越河道处应按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管道穿越出入点防渗措施、堤防防渗及安全监测等补偿措施,应由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穿越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六、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内容,责成工程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优化设计,使其满足防洪要求,确保项目区防洪安全。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度汛方案等资料,报送我局进行项目施工安排备案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应合理安排工期,不得妨碍河道行洪除涝。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施工办公区、生活区;禁止在河滩内设置料场和预制件场;汛期禁止在河道内填筑围堰、坝埝和施工便道施工。
(三)涉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完)工后,你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功能。同时根据《****委员会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淮委河湖〔2024〕235号)关于涉河建设项目验收规定,报请我局进行涉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进行竣工验收资料备案。专项验收前,视为在建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建设涉及河段(包括防护范围)的防汛责任、抢险方案落实由你单位负责。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七、项目建设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完善相应防治与补救措施。
八、如因河道治理与城市防洪排涝标准提高,需改建或拆除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排涝的要求。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若有效期届满仍未开工的,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程序。本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水利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