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公园管理中心环西丽湖绿道(碧道)非示范段综合管养物业及运营服务采购(1年)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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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西丽湖绿道(碧道)非示范段综合管养物业及运营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环西丽湖绿道(碧道)非示范段综合管养物业及运营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环西丽湖绿道(碧道)非示范段综合管养物业及运营服务采购(1年)

合同金额(元):****0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将原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内容、工作量及技术要求中水电费划扣:“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水电费均由甲方定期支付,乙方无需另行支付(项目服务要求中第9小项管养维护和第13小项运营除外)”,修改为“****园区内所有用水(不含景观用水、外接用水及游园服务用水等非生产用水)及养护作业用电的费用,借用水电由借用单位承担相关费用。所有水、电费由甲方先行支付,后由甲方在月度管养费用支付时予以扣除。”
二、将原合同条款第二条管理养护费及承包方式中:“乙方绿道管养的水、电费及项目需求中约定的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入合同价”,修改为“****园区内所有用水(不含景观用水、外接用水及游园服务用水等非生产用水)及养护作业用电的费用,借用水电由借用单位承担相关费用。所有水、电费由甲方先行支付,后由甲方在月度管养费用支付时予以扣除。”
三、将原合同条款第三条项目管理要求中《**市绿道管养维护考评细则》修改为《**市绿道网管养维护检查考评指引》。
四、将原合同条款第三条项目管理要求中《**市绿道管理维护技术规范》修改为《**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绿道管理维护技术规范》。
五、将原合同条款第三条项目管理要求中《**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修改为《**市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DB4403/T87-2020)》。
六、将原合同条款第三条项目管理要求中《**市**区园林绿化管养、环境卫生服务监管考核办法考核办法》修改为《**区园林绿化管养考核办法》。
七、将原合同条款第三条项目管理要求中《****中心公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试行)》删除。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并协商一致同意,在保证原合同公园综合管养物业服务项目质量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合同条款等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5月12日至2026年05月1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前海路3123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373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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