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荣炭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上高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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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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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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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5-13至2026-05-19,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585
通讯地址:**省****服务中心1楼
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复制
**省/**市/**县/****工业园
****
******公司
项目属扩建工程,建****工业园五里岭产业园内(****现有造粒车间西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9'11.798",北纬:28°15'26.858"。项目东面为****公司,南面为320国道,西面为林地及仓库,北面为******公司。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依托已建造粒车间西北侧闲置位置建设磨粉生产车间,内设1条烘干生产线、1条破碎生产线、1条分级生产线并配套相应的废气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其他工程均依托现有。 本项目为前端原料预处理,主要包括投料、破碎、烘干、分级工序,达到原料含水率小于1%要求后,用于现有工程生产线生产,原料来源及现有工程主要生产工序混合、造粒、炭化、石墨化(委外)、解碎等均无变化,项目全厂产品产能不变化。 项目总投资2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26.55%。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劳动定员由现有工程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综合废水****设备处****工业园****处理厂纳****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后排入****,再汇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各工序产生的粉尘,投料粉尘、破碎粉尘经收集后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烘干废气、分级废气经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废气总管,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碳黑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表3中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处理处置。及时清运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固体废物暂存库有足够的容积满足项目需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监测。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参考现有工程环评报告及批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造粒车间为边界设置 100m 卫生防护距离。你企业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项目进行了拟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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